前调查记者被抓应避免无端猜疑 保障公众知情权!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依法对刘某(50岁)和巫某某(34岁)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有媒体报道称,通报中的刘某即刘虎(前调查记者),巫某某或指巫英蛟,他是刘虎近年创办的自媒体账号的合作作者之一。
舆论认为,刘某被抓与他在某公众号上发表的一篇涉及四川蒲江县的监督类文章有关。该文章采访了一位商人,反映该县相关领导以手续不全为由对项目实施强制停工、冻结房产,并多次要求将合法的项目房产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幼儿园,却不提购买或置换事宜,还威胁强拆。文章中还提到有关官员索股、索贿的情况。
鉴于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不便披露很多涉案细节可以理解,但文中所称的涉营商环境和政府信用问题极为严肃。既然此事已成一起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至关重要。要警惕舆论场在信息披露不完善、信源不对等的情况下引发公权捂嘴、道路以目的寒蝉效应。当务之急是当地对这篇文章中提及的情况予以公开回应,澄清刘虎所涉罪名是否与这篇文章有关,以及文中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充分的信息披露才能避免网络误读。
近年来,受媒体转型等因素影响,调查记者规模缩减。不少前记者们探索转型自媒体之路,借助社交媒体时代的技术红利,以公民监督的方式继续监督社会尤其是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意见领袖。这些来自民间的公民监督与来自主流媒体的媒体监督共同构成了舆论监督的两面。
然而,自媒体的舆论监督常面临信源单一、观点不够平衡的问题。刘虎发布的涉蒲江县文章就存在这个问题,其所涉及的情况基本出自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之口。在新闻实践中,当事人所反映的情况往往对自己有利,必须平衡双方的观点以便让报道整体平衡。
刘虎文章中的问题并非孤例。此前一些发端于自媒体爆料的新闻事件,事后也多有被证实与事实有偏差之处。这似乎是民间舆论监督的通病,因为民间舆论监督的视角来自民间,他们所搜集与展现的是权利天平上相对弱势的一方。而且自媒体作者不具备采编权,难以要求他们的文章面面俱到。如果动辄要求民间舆论监督只能按照指定渠道进行,既无助于问题解决,也有碍于公民监督权的行使。因此,如何平衡官员人格尊严与公民监督权之间的张力,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一个基本共识是对公权可以“严苛”,对私权不妨多些宽容。
官员的人格尊严、地方营商形象、公民监督权的行使线上实盘配资,这些关系博弈最终要回到法治与公义的高地上得到解决。期待当地以公开公正态度处理此案,尤其要以史为鉴;民间舆论也不妨保持冷静,避免过早陷入对立情绪。沉默无益于问题解决,公开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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